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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购置护理推车项目论证公告
2026年01月26日  稿源:

【论证】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购置护理推车项目论证公告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购置护理推车,现通过医院官网向专业供应商发出项目论证邀请,望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论证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购置护理推车

二、论证背景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建内科大楼为新区重点基建项目。为完善楼内医疗护理标准化配置,保障临床诊疗工作高效、规范开展,现需购置治疗车,口服药车,输液车,换药车,抢救车,晨护车,器械车,转运平车,污衣车,洁衣车,打水车等一批护理推车,全面覆盖楼内各病房日常护理、治疗等常规操作,满足护理工作使用需求。

三、项目内容

1、各病区及急诊配置专用作业设备一批,含治疗车、口服药车、输液车等诊疗操作类车辆,满足日常临床给药、输液、基础治疗等核心护理工作的标准化开展。

2、配套换药车、抢救车、器械车等专业设备,适配各病区专科护理、急诊应急抢救及医用器械收纳转运的实际工作需求。

3、配备晨护车、转运平车等基础保障设备,支撑各病区晨间护理、患者院内转运等日常基础护理及诊疗辅助工作有序推进。

4、配置污衣车、洁衣车、打水车等后勤配套设备,完善各病区及急诊的污、洁衣收纳及发放、患者生活用水供给等后勤保障体系,保障诊疗护理全流程闭环运行。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2026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论证会。申请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论证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论证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五、要求:

1.以上所有资质均加盖公司公章,论证当天现场核对纸质资质,资质不全者不允许参与论证。
    2.参与论证的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清单和预报价格,同时提供近三年承担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的合作客户名单和合同复印件。
    3.以上内容及项目简介中要求的相关资质材料需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六、服务承诺要求

1.质保:卖方需提供整体的24个月的质保期。

2.维保:提供24个月的免费保养(包括系统每个季度的巡检并提供相关巡检记录)。

3.投标人提供7×24响应服务,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投标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2小时(需提供书面承诺)。

4.培训:供应商安排技术人员到招标方现场对院方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等培训。供应商方人员技术水平、技能等应确保能承担此培训、调试工作;并确保培训后招标方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熟练地进行操作(该项费用含在总报价中)。

  • 竣工要求

1.保证护理推车的正常运行,满足日常护理的使用需求。

2.投标方应在设备安装后进行设备的调试,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调试完毕。

3.提供验收报告及详细的验收计划。

八、报价要求

应包含设备价格,安装价格,调试,培训,保险,运费,税费及其它一切项目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其中安装价格将进行单独审计,审计后的价格为质保金,一年后全部付清。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款,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物金额,只对安装价格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保留审计结果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其余金额一次性支付,所有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支付全部质量保证金。

十、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设备为护理推车。

十一、提交论证报名表截止时间和报名邮箱

报名截止至:2026年1月30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报名邮箱:wzxzwk@126.com

注:报名后,电话至五中心医院总务科确认,电话:022-65665832

十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浙江路41号
咨询电话:总务处65665862  联系人:杨明瀚

 
 
医院传真 022-2530 3344
咨询电话 022-6566 5000
医院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浙江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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